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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莎总站唯一官网:中国政法大学于飞教授做客我院 评析合同法总则替代债法总则立法思路

    发布时间:2019/12/13

    2019年12月11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金莎总站唯一官网副院长(主持工作)于飞教授做客我院“法治中国论坛”,在中财大厦三层报告厅为我院师生作了主题为“合同法总则替代债法总则立法思路评析”的学术报告。法金莎总站唯一官网院长尹飞教授、副院长李伟副教授,邢会强教授、沈建峰教授、许冰梅副教授、李朝晖副教授、郑人玮副教授、朱晓峰副教授、张琪副教授、陈飞副教授、周游博士、殷秋实博士和徐建刚博士等老师出席报告会。我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陈华彬教授担任主持人。

    首先,于飞教授向大家介绍了本次报告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背景。于飞教授形象的用“钉子”的比喻说明,法学问题的研究要围绕一个问题持续深入钻研,把问题讲深、讲透。目前,民法典各分编的编撰工作进入冲刺阶段,其中,债法总则的内容被肢解在各分编尤其是合同编中,这在形式上与传统大陆法系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这种形式上的差别,会带来何种实质差异?如何构建中国的债法体系?目前的构架有何缺陷、如何弥补?这些问题的回答,涉及对债的理解与债法体系的根本性认识。

    其次,于飞教授回顾了我国民事立法过程中关于债法总则设置的争论。于飞教授指出,用合同法总则替代债法总则是我国一贯的立法思路,立法机关对此也有较为明确的立场。2002年公布的《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设立债法总则,这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以王利明教授、崔建远教授为代表的大多数主流学者都认为,设立债法总则能够更好的维系民法典的体系性、逻辑性与简约性。少数观点则认为,合同法总则吸收了债法总则的大部分内容,在侵权责任独立成编的情况下,不需要单独设置债法总则。立法者最终采纳的是少数观点,在《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否定了债法总则的设置,并在法律技术上通过“参照适用”合同法总则的方式,实现对债法总则的功能替代。这是一种实用主义的立法思路,只需要在现行民事单行法基础上进行修补,不需要在法律体系与结构上作重大调整,减轻了立法工作量和难度。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种“参照适用”的法律技术存在何种不足与弊端?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充分、深入的讨论。

    接下来,于飞教授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深入进行论证,“参照适用”的立法技术将不必要的导致司法的不一致。于飞教授指出,“参照”在方法论上是一种准用,与“适用”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在语词表述上,“参照适用”存在一定的矛盾,应该删去“适用”,保留“参照”即可。而“参照”(准用)是一种“授权式类推适用”,法官并非必须适用,而是有着自由判断的余地,这可能会导致“同样事项、同样处理”的正义要求难以获得保障。此外,这种授权式类推适用在性质上属于法内漏洞,既然金莎总站唯一官网明知规则是什么,也能够事先通过立法予以填补,为何还要留漏洞?这种做法并不明智。

    再次,于飞教授对反对债法总则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反对设置债法总则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债法总则对全体债之关系的适用会出现例外情形,既然无法一体适用,设立统一规则的意义就不大。对此,于飞教授指出,一般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例外,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然现象。而少数例外的存在,恰恰是设立债法总则的积极因素。理由在于:在设置债法总则的前提下,哪些规则适用于债之全体是清晰的;哪些规则例外的不适用于个别债之关系,也可以经由法定方式达致清晰。原则与例外的两种情况都可经法定化向法官传递清晰的强制,既避免了法官不必要的判断成本,也保障了司法统一,是更理想、更合理的立法选择,而且会对金莎总站唯一官网的法学教育体系带来积极的促进。于飞教授并以“故意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这一规则为例,对此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最后,基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与现实,于飞教授指出,在不设置债法总则的情况下,应该通过“减编不减量,变表不变里”的方式,缓解债法总则缺失带来的问题。具体来说,“减编”意味着不单独设立债法总则编,不必调整既有立法规划;“不减量”意味着实质性债法总则的条文数量不减,但应该按照债法总则的方式去表述,以实现调整范围的周延。这样一来,虽然形式上没有设立债法总则编,但实质上具备了债法总则的规则,这就是“变表不变里”。于飞教授并结合最新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二审稿)》典型条文,详细说明了自“征求意见稿”以来的调整,同时也进一步指出存在的不足及可能的改进之处。

    点评环节,武腾副教授分享了听完本次报告后的感悟,并针对债法总则的设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陈飞副教授就二审稿中删除了债权让与、股权让与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和于飞教授进行了交流。沈建峰教授认为,民法典即将出台,后民法典时代更需要关注法律适用与法学教育的问题。债法总则的缺失,使金莎总站唯一官网在法律适用与法学教育方面都将面临很大的挑战。尹飞教授结合自己参与物权法以来民事立法的亲身经历,阐释关于法律的人民性、本土性的理解;他指出,民法典虽然不会那么完美,但是借用谢怀栻先生对《合同法》的评价,“有比没有好、早出比晚出强”,民法典出台后,将为理论界、司法实务界提供更多丰富的发展空间。

    提问环节,参与本次报告会的金莎总站唯一官网就法律制定中官员视角与学者视角的冲突,向于飞教授提出自己的疑问。于飞教授指出,立法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妥协的过程,这会涉及到不同需求的协调,包括领导者的意志、立法史的惯性、学者的立场、民众的需求等等。最终的法典,一定是各种需求、不同力量博弈的结果。但正如孙宪忠老师所言,“科学家的任务是尽早发现真理,政治家的任务是适时适用真理。”作为学者,金莎总站唯一官网要有学者的独立判断与对真理的坚持。当然,真理的普遍性问题在民法各个领域中是有所差异的,债法领域的相通性最为明显,而在物权法以及婚姻家庭、继承法中,固有法、本土法的色彩更浓厚。于飞教授进一步指出,后民法典时代是解释论的时代,金莎总站唯一官网要以民法典为基。纬刹⒔ü棺约旱难跆逑涤肜砺厶逑,反过来促进民法典缺陷的弥补。民法典即将呱呱坠地,还有精彩的一生去成长。

    最后,陈华彬教授再次对于飞教授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本次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文/徐建刚 图/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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